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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电子口岸融资和盈利模式的探讨与分析

发布时间:2011-05-12  文章来源:mobile38365-365数据中心石家庄分中心  安江 吴媛媛 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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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阶段,部分地方电子口岸依然依靠政府拨款、项目计费等手段维持正常运营,这使得其自身盈利能力不足甚至无法盈利。在资金一定的前提下,缺少后续投入和自身造血也限制了电子口岸在该地区的进一步发展。而有些尚未建成地方电子口岸的地方,由于看不到具体的发展方向,使得政府投入的积极性不高,以至于在资金划拨、协作共建、业务拓展等方面遇到了问题和瓶颈,甚至停步不前,举步维艰。抛开传统思维,本文将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融资、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进行讨论,试图找到与地方电子口岸发展的契合点,探讨其可行性,寻找出适合电子口岸的建设、运营、盈利新模式。

  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公开募集 股东 IDC


  1.地方电子口岸建设需要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融资、盈利模式

  1.1地方电子口岸自身的吸引力还没有充分发挥
  从全国范围来看,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经过最初几年的高速发展后,在这两年逐渐变得缓慢。除天津、广州、浙江等地以其开放的地理位置和管理思维在大投入的基础上在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方面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外,有些偏内陆或者进出口贸易欠发达的省份和地区似乎都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地方不仅没有赶上最初几年的地方电子口岸大发展,加紧实体平台建设,扩大数据共享范围,而且在随后的时间里更是停步不前或者进展缓慢。这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也许有地方政府的不重视,也许有机制和体制的问题,也许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自身吸引力不够,过分突出了社会效益而无法带来经济效益。
  不管是地方政府的管理思路、地区经济的发展思路还是电子口岸的现实环境,各个地区都有不同之处,那么在电子口岸建设上该走怎样的路呢?如果投入几百万的电子口岸建设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那财政拨款和打水漂没有什么区别。地方电子口岸要发展,需要的资金绝不是几百万能够解决的,利用财政资金可以解决创始之初的需求,但持续的发展还是需要更有利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融资模式。在最初的几年,各地政府即使会以极高的热情进行投入,但参与各方因为纯付出没有回报会使得积极性逐渐下降。紧接着,现有业务一旦达到饱和,在自身收入上也就没有了增长潜力。这时如果开展新的项目和业务,需要地方政府继续划拨资金,这不仅会是一个漫长的审批过程,而且长期看不到经济效益也会制约地方政府的投入积极性。缺少资金投入的地方电子口岸,是否真正发挥了自己的潜力和作用呢?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地方电子口岸不仅得不到全面发展,而且会导致适应能力差,甚至无法跟上经济环境以及社会发展的潮流。

  1.2地方电子口岸自身盈利能力的欠缺正在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对地方政府财政支持以及政策支持的依赖正在成为阻碍地方电子口岸发展的绊脚石。由于无法展开深入的调研,而且也没有找到地方电子口岸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所以我们无法了解其具体的经营情况,投资者回报率也无法得知。但从部分门户网站所公布的网站经营内容来看,很多进出口业务量大的省份和地区也许还是能够取得不错的效益。实际上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地方电子口岸的经营情况取决与所在地区的进出口业务量。那么像进出口业务量小的地区即使做成了地方电子口岸实体,也许注定会赔钱。
  赔钱是否允许?这里又涉及到了一个电子口岸性质的问题——是否是盈利性的。本文不想深入探讨这个问题,毕竟这个问题的牵扯面太广,而且大家看法不一。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其实是没有绝对非盈利性质的实体企业或公司。而且在“公司”这个名词的一般定义上,也有这样的表述: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如果会赔钱那自身运营就只能依赖财政拨款和创始时投入的建设资金,当然还有成立后一些经营项目的收费,可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毕竟长远发展不能依靠这样的收费。如果“政体”的性质不解决,有些收费会不被企业所接受,久而久之产生的隐患有可能会在哪一天导致经济来源被切断。所以如何才能不完全依赖政府投入就能解决资金来源,如何才能在不增加当地企业负担的基础上广开财路,增加营业收入,将直接决定着地方电子口岸能不能建设成功、当地政府的投入意愿是否强烈、地方电子口岸能不能永续发展直至上市等关键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应该为地方电子口岸寻找一种适合的融资、盈利模式。
  地方电子口岸开展的地方项目也许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安排,该做什么、该协调什么,这都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不过,一个经济实体的融资和盈利模式是有着世界通行的标准的,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这种通行的模式是否适合地方电子口岸,还需要地方电子口岸再做些什么。

  2.以募集融资的方式成立股份制公司也许能解决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所需资金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地方电子口岸成立了实体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几方共同出资成立,其中以当地政府为主导。这样的优点是出资人数少,成立手续比较简单,利益分配比较集中。还有的地方电子口岸干脆是没有成立实体,由当地电子口岸建设指导小组统筹,多部门协作共建。这些模式在地方政府强力支持的前提下是可行的,而且都能有一定的资金保障,甚至在建设初期可以一下子囊括很多系统(不仅仅是海关的),十分繁荣。但也正如前文所说,接下来该怎么做呢?数据真的已经完全共享了?后续建设的钱从哪里来?地方电子口岸的建设任务是否完成了?此外,有些还没有建设地方电子口岸的地方,已经先在“钱”的问题上卡了壳。由于自身吸引力不够,地方政府投资意愿不强,从社会上寻找资金由于没有明确的经济效益,也无法找到合适的对象。也就是这个“钱”的问题,导致多方利益无法协调,数据共享更是成为了一种长远的目标。
  本文就从这里开始讨论,从地方电子口岸实体建设之初开始,到再融资,直到开展创新业务然后上市。至于已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电子口岸,在评估资本结构及价值后,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后面的融资等程序是一样的。

  2.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字数相同却变化很大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从本质上讲,股份有限公司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为什么采用“股份有限公司”而不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呢?原因如下:

  2.1.1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这能为地方电子口岸带来更高的起点
  500万注册资本比有限责任公司多出了不少,也正因此,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后申请IDC牌照时变得更为轻松,也为地方电子口岸不断开展创新业务吸引投资奠定了基础。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注册资本的多少正是自身实力的一种体现。

  2.1.2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人资两合”而是“资合”,这能保证地方电子口岸规划的顺利实施
  其实多数地区对于地方电子口岸建设都不缺少规划,有的甚至目标远大,比如某个电子口岸就以“上市”作为最终目标。但是,规划很长远,现实很残酷。一旦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发生了改变,电子口岸是否能够相机而动呢?就目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来看,一旦有变化,要向当地政府打报告,写申请,等批下来,可能已经过去几个月,足见其严重的滞后性。那即使顺应潮流改变了策略,执行起来是否有难度呢?决策是投资人做的,执行起来又是谁呢?公司经理,法人,还是某一个部门?那执行的效果谁来监督呢?发生问题谁来协调呢?很复杂,本来简单的事情,却搞成了一个系统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这种明确的机构划分和职责分离是不是给人一目了然的感觉呢?没错,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多,而大家的关联实际上是基于“股份”的利益结合。所以在很多重大事项上,不需要顾及人情,不需要报上级领导审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就是最终的决定。这样看起来似乎简化了不少,以前需要打无数个电话开好几个会才能协调好的事情似乎有了一天之内就能明确下来的希望,这里面的细节下文将继续讨论。

  2.1.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好聚好散其实可以提高投资人的积极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这种好聚好散的方式其实对于出资人有更大的吸引力。一开始投入了资金,发现回报没有预想的好,可以转让出去,其他股东如果不打算接收(多数情况下一个股东觉得不好,其他人也会有同感),就找别人买,很方便。而且当出资人遇到资金困难的时候,将所持股份转让、抵押,手续也不复杂。退一万步讲,即使地方电子口岸亏到股东们受不了了,也不用因为那“过半数同意”的要求而被套牢,这都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比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资两合”有着太多的好处,利益当前,股东首先求的是自保,在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人情票、关系链,既能保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正确的决定,还能保障持股人的利益。

  2.1.4股份有限公司能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
  这一点其实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前面提到的资金问题就是要通过公开募集股份来解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几个人坐在一起讨论一下,看看总共要出多少,每个人能出多少,定下来就行。股份有限公司绝不能这么做,不管是公开募集还是定向募集,都有其自身的手续和流程。随着股东人数的增多,很多小股东会积极参与进来,看似股权被分散,但只要不失去大股东的地位,就能够最大限度的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不仅稀释了风险,而且能减轻大股东的出资压力,还能在不动摇其决策地位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引进资金开展业务,这是多赢的局面。

  2.2地方电子口岸是可以选择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2.2.1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电子口岸可以做到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发起人发起的阶段就募集资金成立,这里面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指的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指的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这两种模式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发起人的出资比例。地方电子口岸的设立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全部由发起人认股是不现实的。一来作为发起人的单位往往手中的资金有限,这样持股比例会很低,二来如果募集资金总额1000万,地方政府需要承担的比例会很大,也不利于吸收其他因素成为发起人,毕竟对于一个新兴事物众人还是比较谨慎。所以地方电子口岸的成立可以直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至少5人,200人以下,且认购公司股份应达到35%。这样以总募集资金1000万,每股1元计算,当地政府只要联合4名投资人共同发起认购350万股就可以了。我想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入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更有利于其吸纳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企业)、船代货运公司(下文的表述会进一步说明对其吸引力)、大型进出口企业(成为股东得到的实惠是非常明显的)、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比如证券公司)等会愿意参与其中。
  有了发起人,就剩下向社会公开募集剩下的65%了。目前很多老百姓手中都握有存款以及其他的待投资资金。2010年初,石家庄本地某一房地产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募集资金,一年期债券的投资回报率是10%,而同期国债尚未超过5%。地方电子口岸由当地政府投资发起,众多部门参与,业务方向明确,如果投资回报率能达到年10%以上,将对普通老百姓有极强的吸引力,也就更别说急于为闲置资金找出路的中小企业了。由此可见650万的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还是有保障的,问题的关键是需要有正规的招股手续,并且有合理的业务和较佳的收益。有了这些,地方电子口岸向当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的时候才能够审批通过。

  2.2.2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出资机构参与发起
  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不会直接投资实体公司,而是通过其指定的投资公司或者机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当地政府作为发起人,有利于处于大股东的地位,如果出资数额较大,超过35%也是未尝不可,甚至可以在发起的时候超过了51%,达到控股。今后不仅可以获得较多的话语权,而且可以通过较少投资就获得较多收益。毕竟另外的49%股份是可以直接使用并带来收益的,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少花钱多办事”。
  在我国《公司法》中对于发起人股有如下规定:发起人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发起人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这一下子就为发起人投资范围的界定打开了思路,如果某一方手头钱不多,是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凑出股份的,具体的方法不属于本文讨论的内容。
  不难看出,如果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成立实体,在出资人数少的情况下每一个创立者都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在资金总额一定的前提下,同样是1000万元能做的事情,以3个出资人计算,至少有一个出资超过300万元。但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在不追求控股的前提下,仅仅追求一个大股东的身份,那任何一家的出资都可以不超过300万元(至少5个发起人),而且实体的总投资额还是1000万元。
  具体到法律地位,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以及其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大股东在决策机构具备较大的优势。而且对于重大事项,同样是一股一票投票权,在所有小股东都投票的基础上,大股东的投票将起决定性的作用。这样大股东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身意志,而且省去了人情带来的麻烦,公事公办,谁也怨不了谁。

  2.2.3潜在的投资群体能够保证最终达到法定股东人数
  有了发起人,当然还需要广泛的社会投资人参与进来,否则上例中提到的1000万元还是无法实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要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宗旨和终极目标没有变化,还是能够有很多潜在的投资群体。比如:
  中小型进出口企业——这些企业往往都有一些闲置资金,但是如果拿出来投资又担心在流动资金不足时无法抽回弥补。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对其还是有吸引力的,除了能够随意转让外,这也和股票一样,谁都知道原始股好,而且有分红,一旦真的上了市,价值不止会翻上1倍。
  报关公司以及货代船代企业——这些企业都是以客户数量和质量为生存根本的,如果地方政府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这个平台迟早会在当地的进出口领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再加上股份制管理,只要股东同意的,没有什么事情是能做不能做。所以即使为了保证自身利益,让一些主张得到伸张和表达,这类公司也会拿出资金参与其中,获得话语权,甚至会抱有“抱团”的“不切实际”的幻想。
  共建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或者企业——这些单位甚至可以参与发起,不过资金锁定3年,不太灵活,所以如果拿出来仅参与募集入股也不失为一种选择。这些单位有的可能会直接参与地方电子口岸的共建,但把既得利益拿出来肯定不乐意,可是不投资就想拿到项目分红在股份制下绝无可能。所以可以商议“定向”发行一部分股份吸引他们进来,既能确保利益还能获得分红。有些单位可能不参与共建,这样就相当于拿出资金参与社会投资,拿着稳定的年回报,或者用于单位福利,或者用于再投资。
  有投资意愿的个人投资者——在当今社会,老百姓时常把“投资”这个词挂在嘴边,有的做定期存款,有的买国债,有的投资基金,这都是图一个回报,让钱生钱。当然,老百姓最喜欢的投资途径,实际上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如果这家公司能上市,那吸引力更大,就算等几年都没关系。即使这家公司不能上市,但收益稳定且年年分红,这也比把钱存银行合适。很多人其实都遇到过这样的融资机会,且大多数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做的,属于不能公开也不合法的私下募集。可即使是这样,大家依然趋之若莺。2005年,石家庄本地一家国有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融资,每股1元限认10万股,每月分红600元。由于没有税费,所以相当于年分红7.2%,且自认购起1年后可以随时按每股1元退出股份。这严格意义上讲是公司债券,可融资方一句“股票”就使得无数投资者纷纷竞购。非合法途径的募集尚且如此,那有政府投资的地方电子口岸呢?
  所以只要地方电子口岸公司能带来收益,完全可以走合法途径募集资金,然后当资金不足时通过增发新股或者债券来补足,用投资者的钱开展各种经营项目,做大做强多分红,反过来讲这也是投资者愿意看到的。

  2.2.4电子口岸未来的盈利能力是具备足够吸引力的
  按照吴仪副总理当年的规划,地方电子口岸其实有着非常美好的前景。走到今天,我们似乎发现当地政府的推动力度远没有想象的大,而且所谓的共建部门有的好像也正在疏远,变成了没事儿人一样。如果按照各地电子口岸目前在电子政务方面的收益,年利润百万左右还是可能的。可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连维持自身运营都不够。
  如果这样,是否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几乎没有能力挣大钱呢?
  事情远没有那么悲观。股份有限公司其实还是能开展更多创新业务的。比如针对企业的IDC服务,比如ISP增值服务,比如针对特殊领域的项目开发(这里可以扩展到承接社会项目),再比如进出口企业网站开发制作、ERP扩展开发等。在国内,从事以上业务的公司有很多,有的甚至做上了市。地方电子口岸作为进出口贸易和大通关的平台,具备着无数的先天优势,只要能够脱离“政体”,走向股份制,那其收费范围和领域将是全方位的,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今天看到的这些,其他有实力的投资人也都看到了。市场瞬息万变,也许哪一天,会有人做着地方电子口岸该做的事,然后走过来说:“你可以加入,但我已无法取代。”

  2.3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可以解决很多深层次的问题

  2.3.1募集融资能解决地方电子口岸建设资金
  还是前面需要募集1000万资金的例子,每股1元,发行1000万股,这一下子就解决了资本金的问题。地方政府、投资者将资金集合起来,地方电子口岸在实体化上似乎不再缺少运营的资金。那如果想扩展更广泛的业务呢?比如自建IDC机房、开展网站空间租用业务购买大量服务器、承接社会开发项目等需要的额外资金、甚至还有开展其他投资业务所需要的资金。股份有限公司解决资金问题有很多很好的途径,抛开银行贷款,从自身出发,增发新股、发行债券或者可转换债券都是可以的,而且付出代价小,资金占用时间长,极为合适。
  由于债券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再融资首选这种模式,当股份有限公司缺少资金的时候,发行数百万乃至千万的债券,采用不低于市场公司债券年收益率的利率,会很有吸引力,而且这样的投资甚至可以吸收银行理财产品和债券型基金的参与。
  这样的资金只要发行年限固定,使用起来就有了较大的随意性,在不变更用途的基础上,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确保一个项目的实施不中断,这比财政拨款有更大的好处,因为有时财政拨款是不会一次性到位,如果间隔时间长,一个项目怎么能够连续做下去?

  2.3.2引入职业经理人参与运营可以使得股份有限公司更为中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助手是决策的执行人,作为一家正规合法的机构,为确保股东以及投资人的利益,是需要一支过硬的管理和运营团队的。在“政体”模式下,管理岗位可能会由非专业人士占据着,毕竟有限责任公司有着“人合”的性质,在投资人数较少的情况下都希望能在公司里有着足够的话语权。股份有限公司不一样,高级管理人员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命产生,这涉及到股东的切身利益,肯定会在选举上更加中立,这样有能力的人才也会因此脱颖而出。
  在地方电子口岸可以获得大发展的前景下,我们是选择那所谓的权利,还是去追求无尽的投资利益呢?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地方电子口岸最终要做大做强不可能总是会手握大把的权利,它始终是经济实体,也就是投资人眼中的“赚钱机器”。
  所以好的机器还是需要好的工人来使用才行。只要控制着股权,就等于有了足够的话语权,引入管理和运营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将更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也能带来更多的收益和分红,这符合股东利益。

  2.3.3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可以吸纳更广泛的投资人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这也就决定了其投资人的多样性和广泛性。与有限责任公司不用,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没有明确募集对象(公开募集),也可以有确定的募集对象(定向募集)。为了募集到更多的资金,推荐公开募集,并辅以配合名义上的定向募集(也就是要求指定的投资人反向认购)。
  公开募集中,任何投资者只要认同《招股说明书》就可以参与认购,不管认购多少,每一份股票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用辛辛苦苦的为地方电子口岸寻找投资人(当然,一些大的机构和企业投资者还是需要上门游说),而且以股为单位,投资比例和金额非常方便计算。

  2.3.4将共建部门吸纳为股东可以做到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决定
  地方上的部门有很多,有些是和地方电子口岸直接相关的,有些是间接相关的,当然还有基本不相关的。在成立股份公司时,可以将直接相关的吸纳为发起人,也可以把它们全部培养成认股人,这个可以采用政策干预。成为发起人可能会认购的股份多一些,这样相对来说发言权也会更大。
  既然成为了股东,那也就可以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并占有一席之地,当遇到一些问题时,由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体现的是广大股东的意志,这样就能够做到重大决策直接表决决定,这时共建部门也能够通过手中股份发表主张。
  这省去了很多麻烦,比如以前要做一件事,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了,报给当地政府进行审批,等批完了也许其他部门不同意,还需要再协商。股份有限公司不用这么繁琐,决议是需要坚决执行的。真涉及到了共建部门,如果不执行,会遭到股东的反对,甚至引发股东的诉讼。这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好处。

  2.3.5“资合”可以保证多方利益的平衡
  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是“资合”,它不属于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股东,而且这个“发起人”的身份共建部门也可以来担当。成为发起人并不表示拥有了股份有限公司,只是持有了发起人股,所以这个“归属”的问题也就变得简单——它属于全体股东。
  这时各方把自己的利益拿出来参与地方电子口岸建设,不会让自己蒙受损失,更不存在把自己的给了别人的问题。相反,当把一些利益集中起来的时候,只能让地方电子口岸变得更为强大,盈利能力更强。想象一下,投入了就会有回报——以前一个项目一年挣10万,现在把10个项目合在了一起,并且以此又衍生出了5个同样收益的项目,并且股份有限公司年分红10%,这样年项目总收益150万,投资回报10%,是不是很有意思?

  2.3.6如果将共建部门现有项目评估成入股出资将有利于加速实现数据共享
  平衡了多方利益后,地方电子口岸就可以着手实现“数据共享”这个目标了。既然要做地方的平台,那就要充分发挥整合的作用,地方政府将一些可以合并的项目从某些部门拿出来作价成股份,融入地方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原本需要一个一个协商的手续变得简单。以前要实现数据共享,先要分清楚和谁共享,共享什么数据,现在好了,可以共享的东西都已经融入了进来,接下来就看怎么做了。如果缺少资金,那么就开展融资,一旦做成了,将原来的系统停掉或者作为辅助,然后围绕共享后的项目琢磨如何盈利。这是允许的,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拿股东和投资人的钱进行投资必然要求回报,绝不是钱花了就花了的问题。这里面有一条“电子口岸式”的规律:电子政务项目和电子商务项目要分开来收,在某些时候甚至可以不收取电子政务项目的费用。而在电子商务项目上想收费就要让客户觉得收的值,这个费用不同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是项目运营和使用的费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收费。也只有获得了足够的合法经营收费,才能让参与共享的部门不会损失既得利益。
  利益保证了,参与共享就会有积极性。而且自身省去了系统维护、再开发的支出,何乐而不为?从目前已经建成地方电子口岸的地区来看,一旦实现了数据共享,可以以此为基础开展新的数据服务业务,而这类业务,也正是一些直接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部门所需要的,收费也比较合情理。

  2.3.7股份有限公司依然可以确保当地政府和主要股东的地位
  前面提到过这个问题,变成了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政府、主要股东的地位也不会被动摇。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下,投资人少,各方的分工和法律地位一目了然。变成股份有限公司后,手里掌握的股份实际上就是权力。不管是最低额度的35%,还是直接达到51%的控股地位,其实都是为了一个话语权和决策权。
  如果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就失去了这些,也许这个世界上就没有谁会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方式去上市融资。所以只要经过精密的计算,股份认购得当,不仅不会失去话语权,而且还能真正达到“花股民的钱,办想办的事”这个目的。

  3.既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地方电子口岸就必须转换角色,换一个身份

  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到今天,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实体?它到底应该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它和mobile38365-365应该是一个怎样的关系?身处其中,有时发现很难找到一种官话般的解释。本文其实无意探讨这个问题,但前面提到了地方电子口岸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后面就必然探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可以回报股东,否则又怎么能够吸引人来投资呢?但是目前的地方电子口岸实体“政体”偏多,很多事情做不来,所以就涉及到了体制以及角色转换的问题。
  地方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在角色上比较复杂,既有政府投资,又非盈利,同时还有全国性的机构和企业投资持股。要想开展更多的业务,就必须给自己一个更有价值的定位,所以本文在这里仅抛砖引玉:地方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应转型为“进出口企业数据业务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也只有变成了服务商,才能围绕“数据”去做更多的事,才有可能实现最终的盈利乃至上市。

  4.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更有效的盈利手段来回报股东

  4.1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不足以支撑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
  仅凭电子口岸目前开展的业务,盈利能力是绝对不够的。融资1000万,承诺年分红至少10%,以石家庄为例,如果在二环以里一环以外的非繁华路段租用1000平米的办公场地,按照每平米每月60元的租金计算,这样全年房租支出72万。30名员工每人每月工资、保险等支出1500元,全年工资支出(不含福利)54万。再剔除办公费用、水电费、税费等,地方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想实现年底为股东分红10%的承诺,那全年至少要取得300万以上的经营业绩。这个数字即使是建成地方电子口岸的地区也有很多做不到。

  4.2地方电子口岸开展类似IDC这样的创新业务有先天优势
  以前作为“数据传输中介”的时候就提出过IDC的概念,那么IDC是什么呢?IDC(Internet Data Center),即互联网数据中心。是指在互联网上提供的各项增值服务。它包括:申请域名、租用虚拟主机空间、主机托管等业务的服务。
  从定义中不难看出,其实电子口岸最初设想的“IDC机房”的概念并没有把这项业务发挥到极致。从现在的市场情况来看,IDC已经不再是电信运营商的专利,只要有条件,有资金,自己建设IDC机房,申请IDC牌照,就能开展相关业务。不过现在的IDC市场比较复杂,很多小公司号称自己IDC业务实力多么雄厚,其实只不过是运营商的IDC业务代理商而已。
  地方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做代理商,而应该直接做自己的服务商。在国内目前申请IDC牌照,需要的条件如下:
  A. 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
  B.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C.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D.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E.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F.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G. 涉及到 IDC 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H.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看起来并不复杂,以电子口岸的条件达到是很容易的。融入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IDC机房(也可以是租赁),然后申请到牌照,购买服务器,租用线路,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开展IDC业务。
  那股份有限公司的IDC业务提供给谁呢?首先是进出口企业。是的,要做服务商,就需要有服务的对象,地方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务对象归根结底就是进出口企业。在一个省份,一般会有10000家左右的进出口企业,这还不算从事进出口相关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有制作门户网站的意向和需求,有的甚至已经制作。这都不要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为其提供多种服务:已经制作了的,待其改版和续费时可以为其提供制作服务、空间租赁服务;没有制作的,制作、空间租赁、域名服务一气呵成。如果在一个地区有500家客户使用地方电子口岸提供的空间租赁服务,每家每年空间租赁费用2000元,那空间租赁服务年收益100万元;此外,如果有300家客户享受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制作服务,每家费用平均为5000元(含维护费),那网站制作年收益150万元。而这些计算,仅仅是基于有5%和3%这两个客户基数。
  除了网站,IDC机房还可以为大中型进出口企业的ERP系统提供主机托管服务,也可以为自身开发和整合的系统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不仅免去了向别人租用的额外费用,而且为自己创造了经济来源。
  那么企业为什么要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些服务呢?电信、网通不是都有现成的IDC服务吗?很多网络公司不是也从事网站开发和IDC业务代理吗?这就涉及到了“整合平台”这个问题。

  4.3众多的进出口企业需要一个对外和对内的开放平台
  前面提到的这个业务那个业务,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客户为什么会选择地方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吴仪副总理很早就为地方电子口岸设想过这个“整合的平台”。从“数据中心”转型为“进出口企业数据业务服务商”,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开放自己的思路。因为中国企业对外开展业务,不管是进口还是出口,其实都缺少一个交流、宣传、查询、信息交换的平台(大型门户网站)。
  试想一下,国外的供货商需要在中国找到客户,中国的供货商需要在国外找到经销商,这本身是一个繁琐的问题,需要对比,需要评估,需要调查。其实有一个更为便捷的途径——一个集信誉评级、分类黄页、供需信息、物流服务为一体的综合进出口贸易平台,这个贸易平台既可以对内,也可以对外。对内,提供最新的国外供需信息、物流情况、优质企业黄页;对外,宣传本地企业,展示供需、黄页、物流等内容。这个平台不同于目前的地方电子口岸门户网站,它是一个地区进出口贸易的载体平台,既方便国内企业了解国际动态,找寻合适的贸易对象,也可以方便国际品牌和企业进一步走入中国市场,带来商机和资金。
  如果在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网站后可以直接纳入整个平台并赠送一些个性化的服务,比如:有针对性的动态通知功能、黄页排名靠前等,这样其增值效果会对企业具备吸引力。还有一个复杂的问题,就是关于纳入平台是否收费的问题。这其实属于市场开拓和营销,一般可以理解为前期免费,后期收费。是否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实现收费,这取决与股份有限公司自身的运营能力,这也是引入职业经理人参与运营和管理的重要性。此外整个平台还能提供很多的增值收费服务,这里面首推的就是“广告推介”。在平台的显要位置预留“广告位”,然后在黄页里设置付费位置,这些都会带来运营收益。
  前面提到的300万元年营业额,包含IDC业务后还差50万,那就通过这个开放的平台来补足。当然,这还不包括地方电子口岸自身运营项目的营业收入。
  这里所说的平台,当然是以地区为界限。一个地区的地方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一个平台,相互不交叉,这样才能和IDC业务遥相呼应。此外,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团队的成熟,可以继续开展其他的业务来扩大营收,比如开展物流业务(一旦吸引到了物流行业的投资者,这类业务就能开启)、跨领域投资和并购业务(比如其他公司的股票、债券以及基金)。这一切的一切,如果没有“资合”的股份有限公司做基础,做起来谈何容易。也正是因为有了独立运营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法人实体,在开展业务上才有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4.4全国范围的IDC业务运营商有上市的先例
  地方电子口岸既然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来运营,那从股东利益和意愿来看,稳健运营并最终上市还是所追求的目标。前文所述,只要开展业务得当,运营得当,年营业额300万元没有问题,可是300万元是无法达到上市标准的。那这是不是说开展IDC业务无法确保地方电子口岸上市呢?其实不然,全国性的IDC服务商里有一家公司已经在创业板上市——网宿科技(股票代码:300017)。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拥有30个A类IDC机房,2009年IDC业务收入1.49亿元人民币,毛利率20.01%。作为全国性的公司,需要大量的客服、技术人员,所需费用也多,所以毛利率较低。
  再看地方电子口岸,如果mobile38365-365不整体上市,那地方电子口岸就只能单独上市了。从业务上来看,IDC、进出口贸易平台等能在初期带来稳定的收益,而且由于属于区域经营,所需的管理费用和运营费用较低,可以保证较高的毛利率,这样一方面能维持自身发展,另一方面还能对其他投资者产生吸引力。待冲击上市阶段,可以选择性的引进更有实力的企业和机构投资者,扩大股本,作为“壳”,将其优质业务和资产整合进来, 提高自身经营深度和利润率,最终达到上市的目的。

  5.在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之后还需要扩展人才吸纳的范围

  5.1引入职业经理人团队参与运营管理可以确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水平运营
  前面提到过在经营管理团队的人员组成上,尽可能的吸纳和任用职业经理人。一方面其先进的管理理念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管理,另一方面其开放的思维也能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在市场瞬息万变的今天,敏锐的洞察力将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击败竞争对手的法宝。
  引入了优秀的人才,股份有限公司还要从自身培养人才。招聘来的员工除了MBA以外,还需要有专门的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让他们在岗位上积累经验,不断学习。高级管理人员的指令最终会落实到这批员工的身上去执行,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将直接决定执行效果的好坏。

  5.2需要引入专门的市场扩展人才开展创新业务
  恐怕没有多少电子口岸有专门的“市场部”和“企划部”,其实正是“市场部”、“企划部”直接决定着一个实体能占领多大的市场、能开展多少赚钱的业务。电子口岸发展到今天,已经培养出了大批的录入人才、技术人才、客服人才,他们是基石,是保障。可是要往更长远的地方走下去,还需要有在前面探路和摸索的人,有走到前面去铺路的人。一辆陆战坦克开得很快,但是到了大河面前还是无法逾越,需要工兵来架桥。现在,地方电子口岸就是需要“工兵”的时候了。或者引进,或者培养,这都迫在眉睫。

  本文探讨到这里,该是告一段落的时候了。因为篇幅的原因,很多事情都没有展开描述,比如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后的运营机制问题,创新业务的发展方向问题,还有分红方式和上市运作的具体事宜等。作为一篇探索性的文章,仅以以上寥寥文字抛砖引玉,并以期吸引更多的读者加入讨论,让我们不断完善这个思路,使它从可行变成现行。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10/28/content_85478.htm,2005-10-28.
  [2] IDC. http://baike.baidu.com/view/4684.htm.
  [3] 吴瑕.《融资有道——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操作大全》 .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10
  [4] 曾咏梅.王峰.《经济法(第五版)》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6
  [5] 张朝元.《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 .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11
  [6]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0版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教材—证券发行与承销》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