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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法一单多报类业务整合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1-05-13  文章来源:mobile38365-365数据中心天津分中心  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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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电子口岸从起步建设以来,关于地方电子口岸的功能和目标,中央和各地方就提出了“一站式”、“单一窗口”、“打通大通关流程”等诸多概念,其中应用项目无外乎是政府和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几种类型,其中受关注度最高的还是政府与企业间的以执法申报类项目,特别是这类中涉及多个口岸执法单位,申报内容类似的项目,就更加备受关注,例如报关、报检,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加工贸易等,这类项目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操作重复复杂、开放程度低、利益错综复杂、整合难度大等,企业在使用过程中既有情绪又无法回避,而这类业务恰恰是地方电子口岸最能发挥优势并予以解决的工作空间,如解决得好,必能实现执法机关、企业、电子口岸的多赢局面,解决不好,地方电子口岸就丧失了自己生存的重要空间,电子口岸建设目标也无法实现。
  天津电子口岸从2005年开始起步建设以来,一直高度关注一单多报类项目的整合,并对报关报关、船舶、航空器等申报项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其中既有经验,也有教训,有成功,也有惨痛的失败。通过实践,解决好一单多报项目的我们认为关键还是要深入理解执法机关和企业申报主体的实际需求,找出问题根源,要做好一单多报项目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理解业务需求,找出问题根源

  电子口岸承担一单多报类项目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业务需求的理解,这是项目成败的根本,一单多报类项目与一单一报类项目对比,需求分析难度成几何基数增加,因为一单多报,就要面临着多个执法单位的申报需求,不仅要都充分理解,还要兼顾和平衡,例如进出境船舶,海关关注的是货物、检验检疫关注的是疫情、边检关注的是人员、海事关注的是船舶和航道,各方面对于船舶申报内容大体是相同的,但在申报范围、申报时间、申报内容、审批流程等方面也还略有不同,这就需要我们不能只是搞清楚部分需求,把局部需求放在整体需求中去,全面考虑,综合分析,摸清执法机关的需求。
  重视执法单位申报需求的同时,也还要重视申报企业的需求,把它放在与执法机关同样的重要位置,这其中既是整个系统投入运行需要,同时也关系到电子口岸的客户群体和后续增值服务,要具体了解企业目前的工作模式、人员分工、操作流程,对于较大的企业还要了解它目前的网络和系统结构,以便于系统对接,在企业端的设计上,要在满足执法需求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企业操作的便捷,并于力争与企业ERP系统的对接。例如我们进出口商品一单两报就与报关行ERP进行了对接,进出境船舶申报与船代企业的ERP进行了对接,达到了较好的应用效果。
  在深入理解和分析执法单位和申报企业需求的基础上,还要找出制约目前业务效率的问题根源,通过电子口岸实现一单多报的业务往往都不是新业务,而是各家已经实现的业务,单独看来都可以实现,而且已经运行多年,电子口岸进行整合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那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呢?往往我们会有一个误区,认为一单多报就是要解决企业重复录入的问题,当然在一定时期和一部分业务这样理解是对的,但是随着信息化发展,目前信息化已经从人操纵计算机系统处理业务,向信息系统间协同处理业务转化,而人只是去做那些必须由人去操控的环节,最大程度的提高效率。所以对于一部分目前电子口岸整合的一单多报项目,主要关注点就不是解决重复录入的问题,而是如何通过电子口岸平台,把企业的系统与执法机关的系统联接起来协同工作的问题。例如报关报检这个老问题,其实企业最关注的并不是录入两次的问题,通过长时间业务分工,报关报检已经分化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业,即使在一个企业,报关报检也是两个部门,如一味设计出一个一次录入的系统,如果没有强制手段,企业短时间内无法接受,这就制约了系统建设和推广。而对于报关报检企业最关心的需求是什么呢?通过深入的了解,不同规模的企业、不同的单据类型,需求是不同的,其中小型的报关报检企业,我们目前提供的报关和报检软件就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具备一定对规模的代理申报企业和生产企业就不同,他们关心的是如何通过增强自身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在同行业中具备竞争优势,在调研过程中,企业强烈反映,现在的报关和报检模式,无论企业如何加强自身的信息系统,到了申报环节,都要对自身已经电子化的数据,进行手工录入,这才是他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系统的互连才是能够最大程度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途径。

  二、结合是实际情况,设计业务流程

  在深入理解业务需求,并找出问题根源的基础上,就是如何设计出合理流畅的业务流程,在这里主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业务合法,这是一切的根源,为执法机关做申报业务,符合执法的要求是第一位的,这一点并不难做到,只是要注意,协调好各个执法机关需求的不同点,例如船舶申报,就要注意各单位申报的时间点和类似申报材料中细微的不同,也可以通过协调,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适当的统一标准。
  二是明确系统功能分布,这一点也很重要,相比起来,一单一报就很简单,因为没有中间平台,系统只有数据申报和审批这两部分,比之起来一单多报增加了电子口岸这个中间环节,而且是一对多的关系,就要分清哪些业务逻辑在企业端实现,哪些在中间平台实现,哪些在执法审批端实现,我们采取的是两端重,中间轻的方式,机关即申报逻辑主要在企业端实现,审批逻辑主要在执法审批端实现,电子口岸中间平台主要起到通道的作用,这样既可以满足执法单位内网审批的要求,也兼顾了企业端开发的灵活性,同时电子口岸传输通道的责任也比较清晰。这里还是要讨论一下客户端采用B/S还是C/S的老问题,经过我们的实践,我们主要采用C/S的结构,主要原因是C/S相对于B/S在操作方便程度、离线运行能力、操作速度、企业系统对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
  三是选好突破口,一单多报类项目大多数是在整合现有业务,例如报关报检,整体推进往往是现实条件无法允许的,而且很难取得执法机关和用户的认可,选择好突破口就关键因素,突破口选的好往往能够事半功倍,选不好就会导致系统停滞不前。例如,在建设进出口商品一单两报过程中,我们就选取三星通信的出口物流链为突破口进行整合,起到了示范效应,使产品较快的在局部市场的得到了应用,产品很快在使用过程中成熟起来,为推广提供了条件。再如,航空器一单两报中,我们首先选择了检验检疫航空器进境申报进行开发建设,电子口岸先行投入,为检验检疫开发了管理系统,然后将检验检疫出口、海关航空器申报逐步增加到系统中,实现了系统整体功能。

  三、处理好既得利益,形成多赢的商业模式

  电子口岸在推广一单多报项目的过程中,部分项目还会遇到利益分配问题,这其中既有执法机关的既得利益,也有其他社会公司旧有的市场份额,而且还包括电子口岸自身的开发和运营成本如何回收的问题,处理利益格局如不能形成多赢局面,系统建设的再好,也不能真正发挥效益。例如报关报检,海关和检验检疫都存在收费,我们在实现过程中就特别注意了不影响到现有的利益格局,电子口岸在企业增值服务方面取得合理收益。
  另外电子口岸作为口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单位,还承担很大一部分公共服务,例如政府间数据交换、信息发布、企业申报等,体现的主要是社会效益,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但后续的运行成本很难回收,这也影响到了这类项目的运行质量,如采用收费方式也必将长生较大的反响,我们也积极探讨采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即有效的解决公共服务的运行成本,又可避免对企业产生其他负担。总之,一单多报应用系统除了高度吻合的业务流程,精心的设计开发,一套好的商业运营模式也必不可少,尤其是在以公司运营的地方电子口岸实体情况下,项目推广、升级改造、运行维护都需要合理的商业模式作为保障也是系统能否长期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
  从目前情况来说,执法类项目一单多报的整合需求还是较为普遍的,除了在报关报检、进出境船舶、进出境航空器两报等以外,在加工贸易、舱单、快件、仓库分拨等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地方电子口岸应高度关注这类业务的发展和机会,加大投入,下大力量,力争通过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实现一单多报,为口岸物流企业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再与电子口岸其他服务相配合,才能实现国办36号文件中打通大通关各个环节的要求,与此同时电子口岸必将在建设过程和运营过程中,通过项目建设、产品销售、后续服务和数据增值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