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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2017年第118号

发布时间:2018-01-04  文章来源:质检总局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检〔2014237号)和《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规范》,经地方政府申请,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和质检总局考核,现公布第六批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如下:
    一、首次申报并通过考核的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1. 江苏吴江国家级出口丝绸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2. 广西柳州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
    3. 四川德阳国家级出口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4. 四川自贡国家级出口彩灯文化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5. 内蒙古包头国家级出口稀土高新材料及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6. 广东中山国家级出口灯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7. 广东深圳宝安国家级出口小家电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续延复审并通过考核的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1. 黑龙江伊春国家级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2. 黑龙江穆棱国家级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3. 江苏无锡国家级出口摩托车、电动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4. 浙江临安国家级出口电光源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5. 浙江鹿城国家级出口鞋类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6. 浙江建德国家级出口低压电器质量安全示范区;
    7. 浙江路桥国家级出口机动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三、因产业调整不再续延退出名单的示范区
    原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出口鞋类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因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不再续延,退出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