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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协调制度》修订目录 相关配套解读现已推出

发布时间:2011-10-20  文章来源:中国海关出版社
  为保证2012年版《协调制度》在我国顺利实施,海关总署已通过2011年第47号公告发布《201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协调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每4~6年,根据国际贸易形式的变化及科技的发展,进行一次全面修订。2012年版《协调制度》现已完成全面修订,共涉及53章产品,我国2012年进出口税则也将对这53章产品进行修订,即这些商品的归类将发生变化,相关的税率、贸易管制措施等也将随之调整。
  商品归类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征税、实施贸易管制等管理的基础。错误的归类将直接导致进出口商品通关受阻,延长企业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成本。情节严重的还会使企业遭受行政处罚,甚至降级。为帮助企业提前了解2012年税则目录转换情况,避免因归类及相关申报错误导致通关受阻,实现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海关总署集合了海关系统40多位归类专家,于2009年8月即成立“2012年版《协调制度》翻译及《进出口税则》转换课题组”,现已经完成《2007—2012年版<协调制度>目录转换翻译稿》、《2011—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目录转换稿》和《2007—2012年版<协调制度>目录转换培训教材》系列配套解读作品,并授权中国海关出版社权威出版并独家发行。
  企业通过学习该系列作品,参加海关组织的《协调制度》转换培训,即可提前了解2012年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及早采取措施应对转换,缩短适应期。我国2012年新版税则正式实施后,该系列作品还将配合新税则成为企业进行商品归类的权威指导用书。企业欲了解更多详情,请登录:http://www.hgcbs.com.cn/shop/show.php?id=4242;或致电:010-65194221 / 4246 / 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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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是由世界海关组织编制、全球通用的、标准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我国于1992年正式加入《协调制度公约》,现行的《进出口税则》即是在《协调制度》基础上增列第7、8位本国子目形成的。《规范申报目录》、《报关实用手册》也是在此基础上编制而成。